1、事項名稱
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市權限內項目)
2、頒發的證件及有效期
頒發的證件:審批文件
證件有效期:無
3、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
審批類型:審批
法律效力:申報單位憑審批文件可按程序依法辦理有關工程建設手續
4、設定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1年第9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審批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有關規定(暫行)的通知》(發改投資[2005]1392號),《關于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問題的通知》(粵發改資〔2009〕374號),《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國發〔2009〕27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0年第6號令)。
5、審批條件
申請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政府直接投資;
(2)政府以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投資的項目(市權限內)。
6、申請資料
申請項目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申請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一式兩份,由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或項目單位編寫);
(2)提供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提供國土、規劃、環保等部門的審查意見;
(4)提供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
(5)提供節能評估、審查及咨詢評估論證方面的文件;
(6)提供財政部門資金意見;
(7)填寫《招標基本情況表》;
(8)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應提供的其他文件(受理時明確)。
7、審批受理機構和地點及主辦科室
審批受理機構和地點:清遠市行政服務中心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窗口
主辦科室: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工交貿易科、農村經濟科、投資科、社會發展科、綜合規劃科、經濟體制改革科
8、審批決定機關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9、審批程序
(1)審批程序:
5000萬元以下項目:窗口受理---科室審核---分管局領導審批---作出審批決定
5000萬元(含)以上項目:窗口受理---科室審核---分管局領導審核---局長審批---作出審批決定
(2)領取結果:在提交申請的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窗口領取
10、審批時限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11、審批收費
不收費
12、審批表格
無
13、年審或年檢
否
14、受理咨詢與投訴的機構和電話
受理咨詢與投訴的機構: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咨詢電話:0763--3867166
投訴電話:0763--3867166
15、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