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項名稱
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的招標方式和范圍核準
2、頒發的證件及有效期
頒發的證件:《審核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證件有效期:無
3、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
審批類型:核準
法律效力: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4、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03年4月2日 廣東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5、審批條件
申請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已審批、核準或備案;
(2)核準公開招標方式和范圍的項目必須符合《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規定;
(3)必須招標的項目不采用招標方式或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必須符合《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規定;
(4)核準自行招標組織方式的項目必須符合《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規定。
6、申請資料
申請項目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在項目審批或核準階段辦理招標方式和范圍核準的項目:
1提供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文件;
2填寫《招標基本情況表》;
(2)單獨核準招標方式和范圍的項目:
1申請核準項目招標方式和范圍的請示(由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或項目單位編寫);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文件或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文件或項目備案證;
3填寫《招標基本情況表》;
4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由于法定原因不招標的,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而招標人提出不適宜公開招標的,以及申請采用自行招標方式的,應當說明原因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7、審批受理機構和地點及主辦科室
審批受理機構和地點:清遠市行政服務中心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窗口
主辦科室: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工交貿易科、農村經濟科、投資科、社會發展科、綜合規劃科、經濟體制改革科(在項目審批或核準階段辦理招標方式和范圍核準的項目),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科(單獨核準招標方式和范圍的項目)
8、審批決定機關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9、審批程序
(1)審批程序:
億元以下項目:窗口受理---科室審核---分管局領導審批---作出許可決定
億元(含)以上項目:窗口受理---科室審核---分管局領導審核---局長審批---作出許可決定
(2)領取結果:在提交申請的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窗口領取
10、審批時限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11、審批收費
無
12、審批表格
《招標基本情況表》
13、年審或年檢
否
14、受理咨詢與投訴的機構和電話
受理咨詢與投訴的機構: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咨詢電話:0763--3867166
投訴電話:0763--3867166
15、備注